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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時間表  (依發文日期排序與實際送達時間不同)

09/04 客戶跳票

09/14 寄存證信函

09/24 存證信函被退回

10/14 聲請支付命令至法院送件付費

10/17 法院支付命令寄發

11/12 法院通知補件 - B公司 - (11/18送達,5日內要回復)

11/18 申請補件資料

11/19 寄出補件資料

12/15 收到支付命令確認書

12/19 至稅捐處查調財產所得

12/23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- 送件

12/31 收到債權憑證

01/21 法律諮詢 - 松山調解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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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初 第一次遇到公司同時被2家客戶跳票

沒有錯,老闆要我自行處理.....

我明明不懂這些的說

總之事情大概就是

我們銷貨給A、B公司,因為老闆也很怕這種自行來詢問商品的新客戶

所以前幾次交易都會要求開3-14天票,看金額大小

A交易多次,都有正常付款

B第一次交易有正常付款,在第二次交易後,就跳票了

首先B公司先跳票,因為B公司在我們公司樓下,去看了一下已經沒人了

據說連房租都沒繳

幾天後A也跟著跳票

但打電話去有人接,公司也有人在,

A公司說,他們同事捲款跑了,所以不得已才跳票

B公司那時候來接洽的時候說是A公司介紹

所以....是A公司那位有預謀的跟B公司一起來搞這一齣嗎 = =

總之...老闆先跟他們協商後續款項動作

之後決定開本票,口頭約定9月底付款

 

到了9/30,嗯A公司也找不到人了,電話也沒接

老闆本來想算了........

大概過了10多天,他又後悔了,決定跑法律途徑

然後 慘的就是我了 =___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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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問了一下會計師,他說最好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

上面寫幾天後付款,否則將採用強制執行

 

首先,我先來寫個存證信函

郵局網站可以下載格式,就不用花錢去買存證信函用紙

http://www.post.gov.tw/post/internet/Download/index.jsp?ID=2292

 

本票部份存證信函

內容依實際情況修改,大概就這樣寫

 

2014-10-29_115107

2014-10-29_115117  

 

去郵局前請先準備好

1. 存證信函 3份

2. 信封 (可現場買)

3. 公司大小章 (以防萬一,有的會要求蓋騎縫章)

4. 錢 (存證信函手續費一張$50,第2張 +$25 + 寄給對方的掛號費用)

存證信函要一式三份,一份是郵局留存,一份我們留,一份寄對方

所以要準備一個信封  收件人寫對方

(當然信封也可以在現場買,只是郵局人一多,後面等待的人會不爽 XD

我那時候就遇到了,我坐著在寫回執地址時,後面有人很急的把他的包裏放上來,

對我說:小姐借過,然後翻白眼給我看,嗤嗤)

 

郵局會再給你一張回執,上面還要再寫一次對方和我們的地址,

如果對方不收,郵局會再寄回給我們當證據之一 (記得留下來)

 

接下來就等對方在你限期內有沒有回復了

我都是寫5天,看個人限期有7天、10天都有人用

想當然,對方都跑了哪可能回應  XD

所以,我準備開始打聲請狀了

 

補充一下:

支票跳票後,從銀行領回會附上退票理由單

可以拿著 支票+退票理由單,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單人戶籍謄本(無記事)

公司沒人,就寄去對方負責人的戶籍地 ps:事後法官還是要我這裡補對方登記住址給他

但也不是想像中這麼好的

因為看負責人的戶籍地是.......寄居.......這個可能無望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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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泥為,來看聲請狀~

法院網站有制式表格
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/assist03-01.asp

依他的表格改最簡單

但我第二次去法院遞狀問了一下

他說當然寫的越細越好,制式的也是可以........

來不及了 = = 我在現場也不能重新打啊啊啊

 

另外法院有諮詢窗口

會有書記官回答你的疑問哦~

我第一次送件有去問問題

但對方用很不屑的態度回答我

感覺不是很好,就快速離開現場........

可能他在眼裡覺得我的問題滿白痴的吧........

我:如果對方找不到人的話,錢還要的回來嗎?

書:

找不找的到人不重要,重要的是對方有沒有財產

名下沒有財產的話,那只能拿債權憑證

我:債權憑證..!? (裝懂) 有期限嗎?

書:本票3年,支票5年,來法院換一次

還是支票5年本票3年 我忘了 XDDD  想說到時候上面會寫吧!?

然後我又看到他不耐煩的態度,

支付命令流程我就不想詳細的問了 = =

送件時,聲請狀請準備2份,另一份可影本,

一份法院,一份會寄給對方

如只有一份,收件櫃台會要你去影印櫃台印 (一張$2)

聲請費用為500元

 

支付命令 (有分單張跟多張的格式,大同小異)

2014-10-29_140533

2014-10-29_140544  

 

多張支票 (第一頁資料就不贅述)

2014-11-17_095153

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(可看退票理由單上的退票日)起算

利率部分我是醬寫不知道可不可以啦 XD

本來想空白,但以防萬一啥的就寫這樣~

2014-11-17_09520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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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7 收到支付命令寄發通知

10291  

 

再來等等等等~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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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收到法院通知補件

1118

所以要跑去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(向對方申請公司登記的機關申請)

(經濟部商業司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、台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....等)

事前請準備

1. 公司大小章

2. 法院給你的通知公文

3. 查登記資料 $110元、戶籍謄本 $15、影印謄本&公文 $4

4.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(戶政用)

5. 非負責人的話,請準備委託授權書,上面要蓋公司大小章及代辦事項 (戶政用,可能會用到)

    (網路有很多授權書範本,不限格式)

我是使用這種,因為資料比較完整

銀行申請啥證明的時候也可以用

2014-11-19_110432  

 

網路上有一份申請閱覽及抄錄表,不用寫那個,因為根本不是那張 XD

我寫了這張表,櫃台說,不對哦,這張表不是

他就自己拿了內部文件填寫

話說,櫃台人員滿好的,本來問要幾份,我說一份就可以了吧????

他說.....法院是一份就可以了啦,反正你還會來第二次

拿泥!?  我問了為什麼, 他只回說支付命令的都這樣要回來第二次

櫃台:你應該還要去戶政吧!?

我:對啊

櫃台:我們這裡就有個戶政小辦公室,你可以直接去申請,不用跑到戶政事務所去

我:是哦,我還想說要跑去松山車站那裡的戶政

櫃台:不過你要等我這個辦完才可以去哦,戶政在大廳後左轉

OS:蛤? 不是拿個支票跟退票證明也可以申請

後來我知道為什麼他這麼說了

我後來去戶政櫃,他直接跟我要公文跟登記資料,退票證明他說查不了戶藉記事(明細)

↓ 申請登記資料會附在上頭的

1118_3

 

兩個文件拿到後就可以寄回法院,信封上註明股別&案號,附上公文影本

本來想說明為什麼我會寄到負責人戶籍,後來不知道怎麼寫就算了 XD

我看老闆有點想放棄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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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有法律事務所來訪

雖然他是來推銷的,我還是問了他一下

當然太細節他不會講,大概跟他說了一下跳票的事情

他:對方是公司倒了嗎?

我:就公司都關的,沒有人

他:那你先前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?

我:有,但被退回了

他:被退回了,那你支付命令可能白送的,對方不收支付命令,就無效了,聲請費也白給了

他:你們金額有超過10萬嗎?

我:一家有,另一家沒有

他:那你試試小額訴訟,表寫一寫,1000給法院就好了

我:(!?) 網路上有表格嗎?

他:有

我:那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呢?

他:那就只能拿債權憑證,快到期再跟法院換了,而且如果對方是公司的話,就很麻煩了,個人的話就還好,所以說.....(行銷話語).....

我:那如果告他詐欺呢?

他:這要看他有沒有用詐術騙你

我:很難成立對吧

他:嗯  詐欺罪很難成立,.....(行銷話語 趴吐).....

 

他走後我去查了一下小額訴訟,呃...要出庭耶..........

不過看了一下他流程,如果開庭對方不到場,

以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,以原告說法為主

可是...這我又有一個問題了,

因為,對方公司跟戶藉地是同一個,用掛號寄出庭通知

會不會一樣被郵局退回 = =?

啊啊啊啊   我是不是應該直接去找法扶算了 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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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5

收到法院寄來的確認書

1215

然後  我要幹嘛 !? XDDD

再來上網看一下

原來是要去國稅局查調所得跟財產

立馬打給在稅捐處上班的朋友

問他要準備什麼東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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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國稅局前請準備好

1.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

2. 授權書

3. 申請人身份證(正影本) +【印章  / 公司大小庫 (以防萬一)】

4. 公司登記表 + 負責人 影本

5. 支付命令 正本影本

6. 支付命令證明書 正本影本

7. 手續費 一項$250 (如查調所得&財產,則為500,以此類推)

 

12/17

準備好上述資料 去松山稽徵所 查調所得

我到櫃台後,櫃台卻說他需要看我公司登記表的正本 跟 當時登記表的公文

以我資料不全的理由不給我辦理

ooxx  我超級懷疑是那人要跟我下一號聊天

所以快速要趕我走!!!!!!!!!!!

我的下一號還沒抽號碼牌就給去櫃台打招呼才去抽號碼.........

 

回到公司我再度確認申請書,

他上面明明就寫只要影本!!!

我打電話去問我在新莊稽徵所的友人

他說  我二度確認只要影本就可以了......

ooxx 啦  

而且公司登記表正本都在會計師那裡,還要送來送去麻煩死了

 

12/19 

直接去新莊辦理比較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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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31 收到法院核發債權憑證

0121

0121_2

0121_3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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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21 法律諮詢

律:就當證明書一張吧,拿不回來的可能性很大

我:查所得也沒用? 也不能往負責人身上下手?

律:沒有辦法

我:因為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嗎?

律:嗯,通常大概只有成立時的資本額會有資產存在,會計師簽證過後,

      就轉移掉了,所以公司這方面要把錢拿回來,很難

 

好吧 我只能說這個強制命令對個人比較有用處 = =

這張債權憑證到期(五年),不知道會不會再去換哩.......

更不用說每年去查債務人所得財產了

我想.....不換的機率應該滿大的 XDDD

 

 

這事應該就算半完成狀態了吧

法律途徑就走到這了   嗤嗤

一點也沒有保護債權人啊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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