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時間表 (依發文日期排序與實際送達時間不同)
09/04 客戶跳票
09/14 寄存證信函
09/24 存證信函被退回
10/14 聲請支付命令至法院送件付費
10/17 法院支付命令寄發
11/12 法院通知補件 - B公司 - (11/18送達,5日內要回復)
11/18 申請補件資料
11/19 寄出補件資料
12/15 收到支付命令確認書
12/19 至稅捐處查調財產所得
12/23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- 送件
12/31 收到債權憑證
01/21 法律諮詢 - 松山調解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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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初 第一次遇到公司同時被2家客戶跳票
沒有錯,老闆要我自行處理.....
我明明不懂這些的說
總之事情大概就是
我們銷貨給A、B公司,因為老闆也很怕這種自行來詢問商品的新客戶
所以前幾次交易都會要求開3-14天票,看金額大小
A交易多次,都有正常付款
B第一次交易有正常付款,在第二次交易後,就跳票了
首先B公司先跳票,因為B公司在我們公司樓下,去看了一下已經沒人了
據說連房租都沒繳
幾天後A也跟著跳票
但打電話去有人接,公司也有人在,
A公司說,他們同事捲款跑了,所以不得已才跳票
B公司那時候來接洽的時候說是A公司介紹
所以....是A公司那位有預謀的跟B公司一起來搞這一齣嗎 = =
總之...老闆先跟他們協商後續款項動作
之後決定開本票,口頭約定9月底付款
到了9/30,嗯A公司也找不到人了,電話也沒接
老闆本來想算了........
大概過了10多天,他又後悔了,決定跑法律途徑
然後 慘的就是我了 =___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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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問了一下會計師,他說最好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
上面寫幾天後付款,否則將採用強制執行
首先,我先來寫個存證信函
郵局網站可以下載格式,就不用花錢去買存證信函用紙
http://www.post.gov.tw/post/internet/Download/index.jsp?ID=2292
本票部份存證信函
內容依實際情況修改,大概就這樣寫
去郵局前請先準備好
1. 存證信函 3份
2. 信封 (可現場買)
3. 公司大小章 (以防萬一,有的會要求蓋騎縫章)
4. 錢 (存證信函手續費一張$50,第2張 +$25 + 寄給對方的掛號費用)
存證信函要一式三份,一份是郵局留存,一份我們留,一份寄對方
所以要準備一個信封 收件人寫對方
(當然信封也可以在現場買,只是郵局人一多,後面等待的人會不爽 XD
我那時候就遇到了,我坐著在寫回執地址時,後面有人很急的把他的包裏放上來,
對我說:小姐借過,然後翻白眼給我看,嗤嗤)
郵局會再給你一張回執,上面還要再寫一次對方和我們的地址,
如果對方不收,郵局會再寄回給我們當證據之一 (記得留下來)
接下來就等對方在你限期內有沒有回復了
我都是寫5天,看個人限期有7天、10天都有人用
想當然,對方都跑了哪可能回應 XD
所以,我準備開始打聲請狀了
補充一下:
支票跳票後,從銀行領回會附上退票理由單
可以拿著 支票+退票理由單,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單人戶籍謄本(無記事)
公司沒人,就寄去對方負責人的戶籍地 ps:事後法官還是要我這裡補對方登記住址給他
但也不是想像中這麼好的
因為看負責人的戶籍地是.......寄居.......這個可能無望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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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泥為,來看聲請狀~
法院網站有制式表格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/assist03-01.asp
依他的表格改最簡單
但我第二次去法院遞狀問了一下
他說當然寫的越細越好,制式的也是可以........
來不及了 = = 我在現場也不能重新打啊啊啊
另外法院有諮詢窗口
會有書記官回答你的疑問哦~
我第一次送件有去問問題
但對方用很不屑的態度回答我
感覺不是很好,就快速離開現場........
可能他在眼裡覺得我的問題滿白痴的吧........
我:如果對方找不到人的話,錢還要的回來嗎?
書:
找不找的到人不重要,重要的是對方有沒有財產
名下沒有財產的話,那只能拿債權憑證
我:債權憑證..!? (裝懂) 有期限嗎?
書:本票3年,支票5年,來法院換一次
還是支票5年本票3年 我忘了 XDDD 想說到時候上面會寫吧!?
然後我又看到他不耐煩的態度,
支付命令流程我就不想詳細的問了 = =
送件時,聲請狀請準備2份,另一份可影本,
一份法院,一份會寄給對方
如只有一份,收件櫃台會要你去影印櫃台印 (一張$2)
聲請費用為500元
支付命令 (有分單張跟多張的格式,大同小異)
多張支票 (第一頁資料就不贅述)
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(可看退票理由單上的退票日)起算
利率部分我是醬寫不知道可不可以啦 XD
本來想空白,但以防萬一啥的就寫這樣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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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7 收到支付命令寄發通知
再來等等等等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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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 收到法院通知補件
所以要跑去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(向對方申請公司登記的機關申請)
(經濟部商業司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、台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....等)
事前請準備
1. 公司大小章
2. 法院給你的通知公文
3. 查登記資料 $110元、戶籍謄本 $15、影印謄本&公文 $4
4.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(戶政用)
5. 非負責人的話,請準備委託授權書,上面要蓋公司大小章及代辦事項 (戶政用,可能會用到)
(網路有很多授權書範本,不限格式)
我是使用這種,因為資料比較完整
銀行申請啥證明的時候也可以用
網路上有一份申請閱覽及抄錄表,不用寫那個,因為根本不是那張 XD
我寫了這張表,櫃台說,不對哦,這張表不是
他就自己拿了內部文件填寫
話說,櫃台人員滿好的,本來問要幾份,我說一份就可以了吧????
他說.....法院是一份就可以了啦,反正你還會來第二次
拿泥!? 我問了為什麼, 他只回說支付命令的都這樣要回來第二次
櫃台:你應該還要去戶政吧!?
我:對啊
櫃台:我們這裡就有個戶政小辦公室,你可以直接去申請,不用跑到戶政事務所去
我:是哦,我還想說要跑去松山車站那裡的戶政
櫃台:不過你要等我這個辦完才可以去哦,戶政在大廳後左轉
OS:蛤? 不是拿個支票跟退票證明也可以申請
後來我知道為什麼他這麼說了
我後來去戶政櫃,他直接跟我要公文跟登記資料,退票證明他說查不了戶藉記事(明細)
↓ 申請登記資料會附在上頭的
兩個文件拿到後就可以寄回法院,信封上註明股別&案號,附上公文影本
本來想說明為什麼我會寄到負責人戶籍,後來不知道怎麼寫就算了 XD
我看老闆有點想放棄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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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9 有法律事務所來訪
雖然他是來推銷的,我還是問了他一下
當然太細節他不會講,大概跟他說了一下跳票的事情
他:對方是公司倒了嗎?
我:就公司都關的,沒有人
他:那你先前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?
我:有,但被退回了
他:被退回了,那你支付命令可能白送的,對方不收支付命令,就無效了,聲請費也白給了
他:你們金額有超過10萬嗎?
我:一家有,另一家沒有
他:那你試試小額訴訟,表寫一寫,1000給法院就好了
我:(!?) 網路上有表格嗎?
他:有
我:那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呢?
他:那就只能拿債權憑證,快到期再跟法院換了,而且如果對方是公司的話,就很麻煩了,個人的話就還好,所以說.....(行銷話語).....
我:那如果告他詐欺呢?
他:這要看他有沒有用詐術騙你
我:很難成立對吧
他:嗯 詐欺罪很難成立,.....(行銷話語 趴吐).....
他走後我去查了一下小額訴訟,呃...要出庭耶..........
不過看了一下他流程,如果開庭對方不到場,
以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,以原告說法為主
可是...這我又有一個問題了,
因為,對方公司跟戶藉地是同一個,用掛號寄出庭通知
會不會一樣被郵局退回 = =?
啊啊啊啊 我是不是應該直接去找法扶算了 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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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5
收到法院寄來的確認書
然後 我要幹嘛 !? XDDD
再來上網看一下
原來是要去國稅局查調所得跟財產
立馬打給在稅捐處上班的朋友
問他要準備什麼東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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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國稅局前請準備好
2. 授權書
3. 申請人身份證(正影本) +【印章 / 公司大小庫 (以防萬一)】
4. 公司登記表 + 負責人 影本
5. 支付命令 正本影本
6. 支付命令證明書 正本影本
7. 手續費 一項$250 (如查調所得&財產,則為500,以此類推)
12/17
準備好上述資料 去松山稽徵所 查調所得
我到櫃台後,櫃台卻說他需要看我公司登記表的正本 跟 當時登記表的公文
以我資料不全的理由不給我辦理
ooxx 我超級懷疑是那人要跟我下一號聊天
所以快速要趕我走!!!!!!!!!!!
我的下一號還沒抽號碼牌就給去櫃台打招呼才去抽號碼.........
回到公司我再度確認申請書,
他上面明明就寫只要影本!!!
我打電話去問我在新莊稽徵所的友人
他說 我二度確認只要影本就可以了......
ooxx 啦
而且公司登記表正本都在會計師那裡,還要送來送去麻煩死了
12/19
直接去新莊辦理比較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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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31 收到法院核發債權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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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/21 法律諮詢
律:就當證明書一張吧,拿不回來的可能性很大
我:查所得也沒用? 也不能往負責人身上下手?
律:沒有辦法
我:因為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嗎?
律:嗯,通常大概只有成立時的資本額會有資產存在,會計師簽證過後,
就轉移掉了,所以公司這方面要把錢拿回來,很難
好吧 我只能說這個強制命令對個人比較有用處 = =
這張債權憑證到期(五年),不知道會不會再去換哩.......
更不用說每年去查債務人所得財產了
我想.....不換的機率應該滿大的 XDDD
這事應該就算半完成狀態了吧
法律途徑就走到這了 嗤嗤
一點也沒有保護債權人啊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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